为贯彻落实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》(渝府办发〔2016〕8号)精神,鼓励工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、服务外包、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,特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工作思路。
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,按照“产业高端化、产品系列化、配套本土化、市场全球化”要求,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研发、人才、技术、市场和品牌优势,着力推进“配套产品项目库、配套对接活动、推广运用指导目录”三大任务,打造更加完善产业配套体系,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。
(二)龙头企业要求。
1.我市辖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工业企业;
2.上年度市辖范围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;
3.上年度在市辖范围内的应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500万元。
4.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在1.3%以上,产业链长,带动性强。
(三)工作目标。
建立龙头企业和中小微配套企业的合作机制,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。建设200个以上龙头企业配套产品项目库,加大配套产品采购奖励政策落实力度,带动2000户以上配套类中小微企业发展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建立市级龙头企业配套产品项目库。
1.开展市级龙头企业配套产品需求调查。
2.建立龙头企业主要产品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标准、参考价格,以及《配套产品管理办法》,配套体系认证,质量、时限和配送要求相关信息明晰的配套产品项目库。
3.公布并更新《重庆市龙头企业配套产品项目库》。
牵头处室:产业处,配合处室:相关行业处室。
(二)开展市级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。
分行业、分季度有序开展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,帮助本市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分工、服务外包、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进入龙头企业产业链或配套体系。
1.开展市级汽摩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。
牵头处室:汽车处,配合处室:生产服务处、产业处、消费品处
2.开展市级装备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。
牵头处室:装备处,配合处室:生产服务处、产业处
3.开展市级材料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。
牵头处室:材料处,配合处室:生产服务处、产业处
4开展市级化医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。
牵头处室:化医处,配合处室:生产服务处、产业处
5.开展市级电子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。
牵头处室:电子处、计通处,配合处室:软件处、生产服务处、产业处、消费品处
6.开展市级消费品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。
牵头处室:消费品处,配合处室:生产服务处、产业处
7.开展市级能源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对接活动。
牵头处室:环资处(电力处),配合处室:生产服务处、产业处
(三)推广应用《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》。
组织修订《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》,支持龙头企业主要产品纳入重庆市政府采购目录,在同等条件下,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多种形式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产品。加强供需双方信息的对接,畅通信息渠道,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配套采购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,提高中小微配套企业配套业务水平。
牵头处室:生产服务处,配合处室:相关行业处室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加强全市工业龙头企业本市配套发展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落实推进,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目标任务,落实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,形成全市工业龙头企业本市配套发展的合力。
(二)强化专项资金支持。奖励龙头企业采购本地配套民营企业产品,从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,对龙头企业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.5%给予奖励,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(龙头企业采购本地配套中小微企业产品奖励申报指南另行制订)。
(三)推广产业链金融业务。鼓励金融机构推进产业链整体授信,降低信贷风险,实现银企多方的互赢互利;推广基于产业链的融资租赁业务,鼓励龙头企业利用专业背景,提供租赁债权或设备的回购担保等服务;鼓励配套企业,利用融资租赁服务改善现金流管理,降低购置设备的一次性资金投入压力,加快设备更新速度。
(四)开展跟踪落实服务。各区县经济信息委、有关处室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,提升服务水平,建立健全重大配套项目动态跟踪机制,切实协调解决采购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每年4月5日、7月5日、10月5日、次年1月5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委(产业处)报送1季度、半年、前3季度、全年产品配套各项工作进展情况。